文化創意產業的管理-從商業周刊對「艋舺」的報導說起
商業週刊1162期(2010年2月24出刊)出現一篇相當吸引人的報導,標題為:李烈把國片帶入行銷新紀元《艋舺》票房5步驟致勝術
(全文請參閱以下網址)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39372&p=1
在這篇報導中,列出目前還在熱映中的春節檔國片「艋舺」票房長紅的幾個關鍵。說老實話,文創產業在成立之初,其實是很難判斷是否可以成功的,它不像製造業,可以根據機器設備的產能大小、原物料價格、公用事業費率、製成品市場價格等因素就可估算出可能的獲利能力,文創產業經常是一部作品成功了,大家才去歸納其成功因素,過去的「海角七號」是如此,現在的「艋舺」不也是如此。
不過,商周這次歸納「艋舺」的成功,有幾項因素卻值得後續文創經營者的參考:
一、敲定檔期,再開始拍片:這樣做除了可以從上映日期回推前段的工作期間外,也能估算目標營業額,這是相當市場導向的作法。當檔期決定了以後,所有的工作流程皆可展開,要徑在哪裡、如何突破等,皆可一一安排。而估算目標營業額後,也可回推合理的成本結構,並進行成本控制。這招對於文創產業經營者來講,是相當受用的,我認為李烈這位優秀的演員未來在製片之餘,應該開班授課,把這個市場導向的經營手法傳授給文創經營者,相信對台灣文創產業的發展會有更大的貢獻。
二、建立清楚的投資遊戲規則:李烈的作法是為該片成立一家公司,這樣的作法等於是「專款專用」,拍片支出與未來的收入非常明確,投資人可以清楚掌握這部影片的盈虧,等於是所有的投資人對於出資拍攝這部影片都有共識,不會和其他影片混淆,這可以減少拍片過程中的雜音。同時,李烈這樣的作法,也為創投業未來投資文創產業中的影藝事業建立一項規則,文創業者可以為其特定作品成立一家公司,並以proposal對外籌資,執行完畢後損益計算、盈餘分配都相當明確,這樣的做法不同於創投習慣等被投資公司在股票市場上市櫃後出脫股票的資金回收模式,創投業者可能必須有思維的轉變,但若能投資像「海角七號」或「艋舺」這樣的電影,其報酬率絕對不遜於投資高科技公司。
       一部電影的成功絕對不只以上因素,筆者僅選擇二個較不一樣的因素來說明,當然,「艋舺」在選角、題材選擇、行銷手法等因素上都有其獨到之處,加上過人的執行力,才造就影片的成功,而商周這篇文章所歸納的成功因素,是筆者認為可以複製到其他文創事業上,值得有志之士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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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紹堅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